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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实施意见,调整部分项目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并加大开发贷款支持
深圳: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
AI 导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及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开发贷款则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发放并用于项目建设。
推荐理由
深圳此次意见调整了部分项目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并要求开发贷款按建设进度分批投放,可用于判断当地住房融资安排的变化。
正文
深圳: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
责编:高明妍
深圳: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加大融资支持力度。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贷款银行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的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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