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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实施意见,调整新项目预售条件与资金监管
深圳: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AI 导读
深圳发布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项目,申请预售时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提交质量验收记录,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且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预售条件和资金监管按原有政策执行。
正文
深圳发布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当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标准为申请预售的楼栋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并提交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变更的,以首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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