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实施意见,完善预售管理
深圳: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实施意见,调整不同项目申请预售的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安排。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项目,申请预售须完成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达到竣工验收备案及配套设施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此前已取得土地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规,符合条件并备案的可在2027年12月31日前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新规按项目取得土地及规划许可的时间区分预售条件,并调整预售资金监管安排,可用于判断深圳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与交付约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一)新取得土地项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当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标准为申请预售的楼栋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并提交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二)在途项目。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变更的,以首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执行新的预售政策;为保持市场供需平稳,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住房建设局备案后,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我市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设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保障项目交付办证。
(三)2026年8月28日(含)前的“三旧”改造历史遗留项目,由有关部门另行研究。
来源:第一财经 · yic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