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源一审胜诉,关联企业被判赔9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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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源一审胜诉,关联企业被判赔9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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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汇源”商标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消除不利影响、停止使用“汇源”字号,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9700余万元;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北京汇源称其一审胜诉。 判决尚未终审,停止侵权和停用字号等判项须待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才具有强制约束力。北京汇源持有“汇源”核心商标,汇源集团拥有大部分生产和经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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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4日 13:17
“汇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事件进展
2 个进展
- 10月14日 13:13 · 2 篇报道“汇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同花顺快讯:“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两公司赔偿9700余万元
- 10月13日 17:31 · 1 篇报道北京汇源一审胜诉第一财经:北京汇源一审胜诉,汇源集团关联企业被判赔偿9700余万元并停用“汇源”字号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4日
- 同花顺快讯“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两公司赔偿9700余万元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侵权。法院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不利影响并停止使用“汇源”字号,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9700余万元;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月13日
- 第一财经北京汇源一审胜诉,汇源集团关联企业被判赔偿9700余万元并停用“汇源”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汇源集团关联企业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汇源”字号、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9700余万元。该判决尚非终审判决,停止侵权和停用字号的判项需待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产生强制约束力。北京汇源持有“汇源”核心商标,汇源集团拥有大部分生产和经销体系,双方市场竞争或随“咱家果源”品牌拓展而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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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比范围当前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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