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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允许符合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5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称乌方)有关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进口。

AI 导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45号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进口。相关要求依据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有关鲜食西瓜输华植物检疫的规定。

来源:新浪财经7x24 · finance.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