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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民用航空领域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负责人就《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AI 导读
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负责人就《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回答记者提问。办法拟对不同出口情形分级分类管理,并通过限定适用主体和情形、设置出口后报告义务防止滥用便利措施。出境维修、备品备件出口等低风险情形登记即走,旨在实现通关无纸化并缩短配件供应周期。
正文
近期,商务部就《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公开征求意见。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负责人就推动《办法》立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办法》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一是落实《条例》制度设计,在《条例》出台后首次落地实施出口凭证制度,有利于实现对不同出口情形的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出口管制体系,提升监管效能。二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限定适用主体和情形、设置出口后报告义务等措施,防止滥用便利措施。三是便利航空企业合规出口,对于出境维修、备品备件出口等低风险情形登记即走,相较于批件的人工审核纸质单证,可以实现通关无纸化,将缩短民航客货机配件供应周期(883436)。(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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