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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

【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9月1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3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纤维细度小于等于2.0旦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9%—15.00%(详见附表),措施自2025年10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503.201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彩色和再生聚酯短纤。

AI 导读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税,税率调整为2.39%—15.00%。措施自2025年10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适用于纤维细度小于等于2.0旦的相关产品,不包括彩色和再生聚酯短纤。

来源:新浪财经7x24 · finance.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