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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判决“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相关公司赔偿9700余万元
“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
AI 导读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不利影响并停止使用“汇源”字号,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9700余万元;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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