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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判决“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相关公司赔偿9700余万元

“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

AI 导读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不利影响并停止使用“汇源”字号,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9700余万元;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文

“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

第一财经 2026-10-14 13:19:36

责编:江雪

“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

据新华社,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10月13日发布的通报,法院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停止使用“汇源”字号,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9700余万元;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就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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