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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建议对中国乙酰乙酰基衍生物继续征收五年反倾销税

【印度对华乙酰乙酰基衍生物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以到岸价(CIF)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生产商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为24.79%,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26.64%、中国其他生产商为44.90%。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42920和2924299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乙酰乙酰苯胺(AAA)、2',4'-二甲基乙酰基乙酰苯胺(AAMX)、乙酰基乙酰邻甲氧基苯胺(AAOA)、乙酰乙酰邻甲基苯胺(AAOT)、乙酰乙酰邻氯苯胺(AAOCA)。(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AI 导读

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税率为24.79%,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26.64%,中国其他生产商为44.90%;部分列明产品不适用该措施。

来源:新浪财经7x24 · finance.sina.cn